工业用亚硫酸铵
前 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HG/T 2784—1996《工业用亚硫酸铵》,与HG/T 2784—1996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删除了采样的要求(见1996年版的第4章);
——修改了测定一水亚硫酸铵时碘溶液的要求(见4.2.2.2.1,1996年版的5.1.2.2.2);
——修改了测定硫酸铵配制甲醛溶液用的氢氧化钠溶液的要求(见4.2.3.2.1,1996年版的5.1.3.2.7);
——修改了计算公式(见第4章,1996年版的第5章);
——修改了测定硫酸铵质量分数的允许差的规定(见4.2.5,1996年版的5.1.3);
——增加了检验规则(见第5章);
——删除了标签的规定,增加了运输和贮存的规定(见第6章,1996年版的第6章)。
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硫和硫酸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63/SC7)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南化集团研究院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、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、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吴小莲、邱爱玲、张晓强、冯俊婷、陈长毅、邹慧玲、王伟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ZB/T G12 003—1987、HG/T 2784—199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