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6.1 标志
工业用亚硫酸铵的包装物上应有牢固、明显的标志,内容包括: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等级、出厂日期或批号、产品净含量和GB/T 191—2008规定的“怕晒”标志等。
6.2 包装
6.2.1 固体亚硫酸铵采用内衬符合GB/T 8946规定的暗色高密度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袋,外袋符合GB/T 8947规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聚丙烯符合塑料袋包装,内袋热合封口或用细绳扎口。每包净含量25kg,40kg或50kg。
6.2.2 液体亚硫酸铵可装于铁路槽车、汽车槽车或塑料容器中,充装体积为容器容积的85%。
6.3 运输
6.3.1 固体亚硫酸铵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破包,避免太阳直接曝晒。
6.3.2 液体亚硫酸铵可装于铁路槽车、汽车槽车或塑料容器中运输,容器内的温度应该保持在60℃以下,避免太阳直接曝晒。槽车应定期清理并干燥。
6.4 贮存
6.4.1 固体亚硫酸铵应存放于阴凉处,在保管过程中不得破包,有效贮存期为一个月。
6.4.2 液体亚硫酸铵宜贮存与塑料容器内,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。